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务系统课程成绩模块设置核对与调整事宜进行如下通知:
一、文件学习
请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学习《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9号)“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内容。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考试等。必修课程原则均应采用考试方式。考查一般包括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技能)操作、设计创作等。
第十条 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课程教学第1次授课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开设有多个平行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其考核方式、成绩构成比例应统一标准。试卷命题需符合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与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课程必须全覆盖。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考核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考核,原则上都应包括过程评价和期末评价。过程评价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过程评价要有记录或书面支撑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课程总评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即过程评价)和期末成绩(即期末评价),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不低于40%。
平时成绩一般包括课前评测、课堂考勤、课堂表现、课堂测验、课后作业及评价、期中考试、实验或实践报告、课程小论文、实践技能考核、自主学习态度与成效等,其构成原则需达到3项4次及以上。如课堂签到纳入平时成绩评价范围,其所占比例不超过平时成绩的20%。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以满分100分统计,其余按比例折算),且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该课程成绩方可评定为合格。
第十五条 重修(含免修、自修,下同)课程的考核要求与正常课程相同。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可申请自修,但必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所有学习任务,获得课程考核资格,方可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课程完成全部平时考核环节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合计;重修课程未完成全部平时考核环节的,总评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计入。
二、核对与调整
请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核对系统中2024-2025-2学期开课课程成绩模块设置相关数据(见附件1)。
1.系统信息不全的,请补充完善(见附件2)。注意:考核方式、总评成绩级制、成绩比例分项、成绩比例分项级制请与定稿的2023版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2.系统信息齐全,确因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需要,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提出考核改革方案,填报《课程成绩模块设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3)。
3.系统信息不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9号)文件要求的,请调整,填报《课程成绩模块设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
请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将核对无误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秘书将确定的成绩比例分项、成绩比例分项级制录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
系统数据填报与材料提交教务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周一)上午10:00。
文件解读联系人:韩子午(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71-86617039,办公室:滨文校区23号楼634办公室。
材料提交联系人:来丽丽(教务处教学教材科),联系电话:0571-86613728,办公室:滨文校区23号楼655办公室。
附件:
1.系统2024-2025-2学期开课课程成绩模块设置导出数据
2.系统课程成绩模块设置数据完善汇总表
3.《课程成绩模块设置调整申请单》
4.教务系统课程成绩模块设置操作说明(教学秘书版本)
5.浙中医大发〔2023〕39号关于印发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4月10日